合肥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暂行)

发布者:鞠伟澎发布时间:2026-05-08浏览次数:12

校字〔2025〕43 号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发放范围及条件

1.发放范围:合肥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2.发放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同时须符合《合肥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暂行)》规定的认定依据。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分定期补助、不定期补助和新生“绿色通道”。

1.定期补助:每年定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冬季棉服、求职等专项补助,一般视贫困情况给予200—1000元标准发放。

2.不定期补助: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已参加医疗保险)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遇自然灾害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可随时提出申请补助。

3.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三、补助发放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建立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补助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依实际视情况提供相关辅证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召集班委会讨论并征求班级意见,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确定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及补助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监督工作。享受补助的学生填写补助申请材料,由二级学院评议组长签署意见后留二级学院存档。审核评定后资助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发放,材料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管理与监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二级学院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生现状,认真筛选资助对象,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3.各二级学院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加强引导,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同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4.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