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5〕50 号
第一条 为展示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第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和班级中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分别占参评学生数的不高于5%,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占参评班级数的不高于10%,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三条 学校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开展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活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比例分别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不高于15%,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路线,思想进步;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本学年学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年度学习优秀奖或优秀学生奖或校长特别奖;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及其他有益活动,自觉培养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良好社会影响力者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本学年学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取得明显工作成绩;
4.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良好社会影响力者优先推荐。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上进、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的班级干部集体;
2.学风优良,班级本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率低于15%(学业不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
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效果显著;
4.有积极进取、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学年班级同学无违法违纪事件;
5.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心健康;
6.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集体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卫生合格率不低于90%(合格宿舍数/宿舍总数),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
7.班集体或班级同学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良好社会影响力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的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均采取申请制,学生对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各班级在认真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自行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二)提名。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在民主投票的基础上,提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二级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对提出先进班集体申请的班级进行认真评议,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提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提名情况应当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门;
学生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提名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或者学生工作部门反映,二级学院或者学生工作部门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三)评审。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核,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候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学校发文对三好学生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和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二)学校向三好学生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颁发证书和奖品,向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
(三)学校将学生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学校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中推荐参选上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